疫情 | 新冠疫情下部委及地方惠企政策最新汇总(二)浏览数:18次
近几日,国家在金融、税负等方面向企业提供了特殊时期的扶持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与企业共渡难关的惠企政策。我会将多方收集并予以及时更新,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你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实干精神鼓劲。以下是政策汇总的第二篇,已整理过文件点击简表中蓝色标题可直接跳转至第一期汇总,本期文件点击表后正文蓝色标题可跳转至文件原文链接。
国常会 支持性财税金融政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原文地址: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05/content_5474896.htm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明确支持范围、名单申报流程,并要求严格名单管理、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等支持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及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计四条公告。 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发布21条措施为企业解困,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每亩补贴800元,对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种苗1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补贴0.04元,油麦菜、快菜每株苗补贴0.02元。 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加强城市运行保障。 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特许放宽社保政策,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强化金融支持,强化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保险服务,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落地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免征各地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捐赠支出、疫情防控研发费用、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给予电费补贴,减免1-3个月房租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等。对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进行分担。 复工复产20条涵盖五方面内容,允许企业延期缴纳五险一金。最高奖励购置额80%鼓励相关企业买机器造机器增产。即将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缓、降、返、补”援企稳岗,安排网络招聘超360场。 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等2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经营。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产品研发、加强重点企业要素保障、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在合肥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 确保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疫情期间,对市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按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增产能项目“一窗式”48小时内办结审批,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予以50%补助。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年化费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切块1500万元,用于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服务业集聚区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院、书店等文化行业企业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确保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对宾馆酒店、景区运营予以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运营商对租户(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项目建设企业组织农民工返儋务工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冬季瓜菜运销进行应急补贴;减免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企业稳定岗位返还补贴政策;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服务和远程在线服务;临时开放部分办税限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 唐山 “惠企政策20条” 全面落实市“工业40条”等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确保2月份拨付到位。通过降率、免费、减息等综合施策,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中小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之后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调15%以上,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调30%以上,市、县两级政府转贷收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30%。承租国有资产类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免收3个月房租。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 减半征收各类企业2、3、4月份污水处理费。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4月份房租。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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