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章程》,结合当前研究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会分支机构是研究会根据建材行业不同材料专业和产业发展相关经济、管理领域的特点与发展需要提出,经研究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设立的非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是研究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应接受研究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秘书处为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归口指导部门。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xxx分会”或“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xxx专业委员会”或“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xxx工作委员会”,不得使用以“中国”“全国”等字样开头的简称。应规范使用研究会LOGO等标志,不得擅自改变图案(包括核心图形、图色),大小可按比例调节。分支机构的英文名称由研究会统一确定。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研究领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特殊性,有骨干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有符合研究会章程所规定业务工作需求时,可以申请成立分会、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
(二)分支机构应由不少于10家会员单位发起,应有专职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秘书处挂靠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冠以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由若干单位发起组成筹备组,向研究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成立后的业务活动范围、工作任务,会员的组成和拟挂靠单位、拟担任负责人的情况、10个以上发起单位签约名单;
(二)成立大会策划方案及相关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包括工作条例(讨论稿)、工作概要计划;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提供挂靠单位同意挂靠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等级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五)分支机构秘书处的住所使用权证明或者挂靠单位同意使用住所证明;
(六)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研究会秘书处根据分支机构设立筹备组的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研究会会长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分支机构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分支机构秘书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民主决定重大事项,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分支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人选由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协商有关会员单位提名,由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理事会选举产生,报研究会备案。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由分支机构聘用,报研究会备案。
第十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理事长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领导或行业专家,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秘书长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70岁,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各分支机构在研究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会建立分支机构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作交流。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章程,应依据《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规范其行为,并报研究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接受研究会秘书处的指导及管理,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会秘书处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附件一)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附件二)。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思路、重点活动、年度工作目标(量化目标应保持逐年递增)及其他重要事项。年度工作总结应与年度工作计划分项对照,以明确每项工作完成情况。
同时向研究会秘书处上报年度主要活动计划(附件三),研究会审核通过的活动可列入分支机构年度计划表。研究会审核未批准的活动,将通知分支机构进行修改或撤销。研究会不同意的活动,分支机构不得举办。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举办没有列入计划的重大活动,应该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活动目的、方案、经费预算、与其它机构合作签署的协议等。分支活动举办未经上报批准的活动,研究会不予承认,并有权责令其停止,产生的后果由分支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发文、举办活动、召开会议、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含有连带经济责任包括隐含连带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研究会秘书处批准并备案。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必须加强印章管理,负责已有印章的保管与授权批准后的规范使用。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印章一律由研究会秘书处统一保管,未经研究会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刻章。分支机构确需对外发布正式文件的,应事先向研究会申报(附件四),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用章。分支机构合并、改组、解散以及名称变更时,须将原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的文件、编辑出版的工作简讯、期刊、技术资料等须报研究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与研究会共同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年检,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审核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多次通不过的,研究会将调整分支机构挂靠单位或注销该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挂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主动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负责所聘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根据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发展会员,分支机构的会员同属于研究会会员,享有研究会会员权益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分支机构每年的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研究会章程或规定的分支机构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违反本管理办法,损害研究会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研究会将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活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研究会将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调整或取消该分支机构。涉及违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民政部规定,分支机构不得设立银行基本账户,分支机构的财务可由研究会财务代管,也可委托分支机构挂靠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其财务管理参照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由分支机构挂靠单位代管的财务,每年年终向研究会财务交财务报表,接受研究会的指导及监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会费收取标准参照研究会会费标准执行。由研究会统一开具民政部发放的免税会费收据。研究会与分支机构不重复对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收费,由其财务代管单位开具发票并代缴税费。财务票据的使用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研究会财务的监督,按时向研究会报送经费及票据使用情况。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向研究会提出申请,研究会秘书处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同意变更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在网站公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变更申请书;
(二)主要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三)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
第二十七条 研究会决定注销分支机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分支机构印章,具体工作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等法律事项,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
2020年4月修订
附件一
xxx(分支机构)xxxx年工作总结
一、年度工作概况
应根据行业趋势,立足自身专注领域在当年的新发展、新变化,对年度工作进行全局式的审视、总结。
二、工作完成情况
内容应包括分支机构的自身建设、全年开展的主要活动及活动成果、经营效益等,应注意分项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
三、经验和不足
实事求是展现工作成绩,总结出在今后活动中可移植的经验。对于不足的总结也要联系到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工作的反思能够做到可落实、有帮助。
(负责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
xxx(分支机构)xx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应根据对行业背景的分析和判断,及上一阶段工作的总结思考,确定长期、中期和年度的工作思路。
二、主要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应分项列明,包括基本情况和工作推进的初步时间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目标任务
应包括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目标,量化指标应对照上一年度逐年递增。
(负责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
xxxx年xxx(分支机构)主要活动计划
1. 活动一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简介:(活动开展背景及意义、活动规模、相关合作方等)
2. 活动二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简介:(活动开展背景及意义、活动规模、相关合作方等)
3. 活动三
……
附件四
关于xxx活动的用章申请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秘书处:
(一)用章事由简介(应包括活动或项目背景、基本内容、主办方、合作方,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需用章的具体文件名称和内容。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xxx分支机构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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